日期:2025-07-16 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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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开展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听证员是指在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中,受邀参加案件听证活动,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的中国公民。听证员按照规定程序参加听证会,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在听证活动中保持中立,依法履行职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听证结果的公正性;
(三)在听证会召开前认真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件情况,了解法律和政策,按时参加听证会;
(四)尊重听证参与人权利,保守听证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六)认真听取各方陈述,结合证言和证据进行判断,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听证意见;
(七)积极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努力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听证员20名左右。
三、报名时间
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5日。
四、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下列人员可以优先入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具有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等专业知识的人员。
五、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履职补贴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六、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
七、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主动邀请的方式进行,有意报名者或单位推荐的,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报名表填写,填写完毕后连同报名者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发至电子邮箱jcyyjs13@163.com或邮寄至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33号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法律政策研究室(联系人:陈笑君,0758-275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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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选任程序
(一)审查筛选。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筛选,严格按照选任条件,确保优化听证员结构,充分体现听证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经组织考察,确定检察听证员候选人。
(二)选任公示。检察听证员候选人名单将通过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三)聘任。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并制作、颁发听证员证书。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15日
一审:卢婧嫚;一校:陈笑君
二审:高兰芳;二校:李思欣
三审:李红媚;三校:罗鉴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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